手拉葫芦规则
发布日期:2019-12-19
《手拉葫芦规则》 JB9010-1999规定:
一、一般规则
-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系数应不小于6;
-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 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二、使用规则
起吊前的检查:
- 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 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 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 吊钩应在重物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操作:
- 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 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 批准2000-01-01 实施;
-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 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 严禁用2 台及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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